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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|
各有关部门: 根据共青团浙江省委、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《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》(团浙联〔2010〕68号)精神,决定从全省高等学校(含民办本科院校、独立学院)中选派共青团干部,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。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.名额分配:1名(全校) 2.选派条件: (1)参加工作一年以上; (2)从事团学工作; (3)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 (4)政治素质好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,作风过硬、能吃苦、有奉献精神; (5)以科级干部为主。 3.选拔办法: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选派人选。 4.挂职岗位:浙江省内90个县(市、区)团委副书记。 二、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.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,由派出单位、接收单位共同管理,以接收单位为主;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,只转党、团组织关系,人事、工资关系不变。 2.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,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,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,并报团省委备案。 3.选派干部挂职期间,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,其职务升迁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。挂职期间,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。 4.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,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。 5.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,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。 6.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。挂职期满前,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,派出单位进行考核。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,并作为今后职务晋升、职级评定、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。 7.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。 三、报名事宜 请于11月25日15:00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(见附件)交至组织部,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。 联 系 人:俞姝,图书楼517 联系电话:86929018 电子邮箱:yushu@zjwchc.com 附件:选派干部登记表.doc 组织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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